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
推荐产品管理办法
一、宗旨
为了推动学生营养与健康事业的发展,协助企业生产适合学生的优质营养食品、保健品和其他优质产品(以下简称“产品”),并扩大社会影响,开拓消费市场,扶优汰劣,促进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快速发展,同时维护学生及消费者健康。
二、推荐范围
凡生产适合学生需要的优质定型包装营养食品、保健品和其他优质产品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。
三、申请推荐产品的要求
(一)符合科学及营养学原则;
(二)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卫生标准;
(三)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企业标准及其检验合格证件。
四、申请、评审、批准程序
(一)企业向我会提出推荐产品申请意向,如我会同意受理,企业应支付初审费,然后领取推荐产品申请表(附后)。初审费缴纳后,如企业改变原意撤回申请,则初审费不予退还。
(二)企业送审的资料包括:
1.按要求填写的推荐产品申请表;
2.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3.证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书面资料或证件复印件,如产品企业标准、卫生许可证、保健食品或新资源食品批准文件、必要的毒理试验报告、合法的产品检验证书、商标注册证、广告审批表等;上述资料共15套,由企业送交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促进会”)进行审查。
(三)“促进会”对企业送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,即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;考察合格后再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正式评审,专家考察费用均由企业提供,评审通过后,经“促进会”办公会议批准,即可向企业发出电话通知,如企业再改变原意不想推荐,则评审费不予退还。
(四)企业接到通知后,向促进会每年缴纳推荐费(按有关规定),推荐有效期为两年,并由“促进会”(甲方)与生产企业(乙方)签定协议书(见另页)后,即可向企业颁发推荐证书。为保证协议顺利执行,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公证,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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